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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担保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担保物权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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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奴隶制法是我古代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以西法制为代表的奴隶制法铸造了古代法的基本模式。因此,可以说我奴隶制法为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本文通过论述其基本特征,以期达到更好地理解法制发展史的目的。

  关键词奴隶制;法律制度;基本特征;法与宗法

  一礼刑结合

  礼起源于原始祭祀俗,到了阶级社会,发展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的礼仪规范。夏王朝建立后,在神权政治的支配下,使其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之后经过公制礼,终于使礼规范化系统化,并进一步用礼确认了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和宗法等级名分,用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1。

  在礼刑关系上,礼借助刑的强制力量维系,刑以礼的原则为指导。两者形态各异,但实质相同。礼之所许,法所不禁;法之所禁,礼所不容。它们互为表里,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在宗法等级制度的条件下,礼刑的适用范围也有明显的区别与界限。由此生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但这是相对的,事实上,礼所规定的义,庶人同样要遵守;刑罚的打击锋芒,也可以适用于不从王命的大夫之身,只是适用的方式上有一定的区别。

  二法律处于秘密状态

  早在春秋以前,已经出现过一些成文法,如西的九刑吕刑及礼是其最突出的代表,但这个时期的法律是处于一种简单不太规范并且保留了原始惯特性的法,同时它是处于秘密状态,不公布于大众的。也就是利用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神秘力量,对法律制度采取垄断控制手段,奉行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的传统。这里我们从春秋时郑晋等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以及公布成文法遭到旧贵族强烈反对的事例,就可看出这一点。

  如果在这之前已有公布法律之事,则叔向孔子就不会视其为洪水猛兽而极力反对了。他们之所以强烈反对,就是因为公布成文法是一种崭新的激进的西,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可以肯定春秋末年郑晋两铸刑鼎,是公布成文法之始,同时,还可以从叔向孔子反对铸刑鼎的信里得到反证如前所述。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西成文的法律是秘密的,藏之盟府的,春秋末期以后的成文法是公开的,公布于众的。这两种不同法律形态下的法律形式,其内涵是截然不同的。铸刑鼎,公布法律,从秘密的法律转为公开的法律,虽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却意味着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形态的生,也标志着我古代法制由野蛮原始性和不规范的特征向规范体系的迈进。

  三法与宗法相表里

  所谓宗法,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蜕变而的。宗法制,就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法与宗家法具有一致性,是由氏族社会走向阶级社会的特殊道路,决定了宗法血缘关系具有广泛的持久的约束力。还在商朝末期,王位继承和宗法关系已经开始糅合一起,从而赋予宗法以明显的政治性质。

  建立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统治秩序和适应封邦建的政治需求,建立起一套远比商朝完备的宗法制度,使宗法血缘与家政治高度结合,家一体,亲贵合一。是家的扩大,家是的基础,王政治上是天下主,血缘上是姬姓大宗,在血缘与政治二重原则的作用下,建立起涵盖家社会家庭并与政治制度密切结合的宗法制度。

  在这种宗法体系下,凡属违犯法行为,必为家法所不许;而违犯家法的行为,也为法所不容。如嫡长子继承制,是法也是家法,如有违反要受到家法与法的双重制裁。有些严重犯罪的贵族成员,便戮于宗,以示与家弃之。由此可见,宗法制度是在血缘关系外衣掩盖下的,以加强王室权力为心的,统治广大民的重要工具。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初统治依据宗法制度的嫡庶长幼亲疏等项关系,在宗法与分封二重体制下,确立了亲亲尊尊原则。要求人们要亲其亲者,尊其尊者,从下层讲要维护父的权威,上要维护君的权威。